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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报废的年限是多少?
- 来源:秀车网 2025-03-11 汽车
小型汽车报废的年限不是固定的,得看具体情况。
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
9 座(含 9 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 2 次,超过 20 年的,从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家用 5 座轿车和 7 座的 suv,非营运的微型、小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但里程达到 60 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当车辆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后,年检时间变成半年检,最后一次无法通过就宣告报废。
皮卡及轻、中、重型载货汽车这几类车强制性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15 年,超过 15 年就算车况好也要强制报废。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 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 年)报废。
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手续,车主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所需手续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检测表。车管所会审核检测,情况符合会出具批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