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来源:秀车网 2025-04-10 汽车
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要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如果是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得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接着审核机动车档案,看有无违法、肇事、抵押、查封等记录,没问题后由业务领导岗签章。
随后确认车辆没问题就进行查验,再进行二手车辆交易并出具旧机动车交易凭证。把相关资料交给车管室民警审核,审核通过后民警会收回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等资料,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最后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贴封后的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所有人或邮寄至转入地车管所。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单位办理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
如果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而且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另外,办理地点要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单位所在地选择,比如车管一所管辖桥西区、新华区、矿区及鹿泉、新乐、灵寿等十县(市);车管二所管辖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和开发区及无极、深泽、辛集等七县(市)。
办理时所需的手续还有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非本车管所管辖区内居民要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标准照片二张、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一套、机动车二手车销售交易税发票转移登记联。
属单位内部调拔的,需该部门出具的调拔证明原件;属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需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属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需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属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需出具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