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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进行机动车转移登记?
- 来源:秀车网 2025-04-10 汽车
以下这些情况不能进行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是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
二是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
三是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
四是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五是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六是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七是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八是机动车属于被盗抢。
九是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十是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
十一是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部门对车辆有质疑。
十二是达到报废年限,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十三是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大家在进行机动车转移登记时,一定要提前确认车辆不存在上述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顺利完成车辆的转移登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