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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全文的修订历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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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的修订历程如下: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可于2019年4月13日前反馈。

2021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确定该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这次修订有明确的目标,包括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担保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维护汽车市场秩序。倒逼汽车经营者提高技术水准和产品质量,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汽车行业有序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市场交易与服务的权责有机统一,完善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修订后的汽车三包法有不少重要变化,比如将皮卡纳入汽车三包范围,将电动车专用部件纳入退换车条款,增加7日内退换车的规定,降低退换车条件,将污染控制装置纳入退换车主要零部件,还增加了向消费者赔偿退换车损失。

具体来说,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车。

三包有效期内,污染控制装置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车。而且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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