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考试有效期是从科目一考试合格之日起算的。
1.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有效期是两年。
2.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有效期是四年。
3. 在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4. 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已经通过的科目成绩也会作废。需要重新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