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购买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在购买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是7天)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请求。如果经销商不同意退货,您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帮助。在成功退货后,您有权要求经销商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于购车款的赔偿。但是,这需要在购车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