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1. 每日7时至20时,全省所有机动车实行尾号限行。其中, 悬挂浙A区域号牌的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在杭州市主城区道路通行; 悬挂非浙A区域号牌的机动车在杭州市区\"错峰限行\"措施已经实施。
2. 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8时, 除大型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 包括网约车) 、大中型货运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外, 其他机动车在杭州市区道路按照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的具体限行日限制通行。
3. 每日7时至20时, 禁止非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二轮摩托车在杭州市区道路上行驶。
具体限行时间和规定可能会因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查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