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申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该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 受理审查: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其他问题的,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提交申请。
3. 复核审理: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完整的复核申请后,会指定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检验、鉴定。
4. 作出决定: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重新调查的结果,会在30日内作出是否改变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结论。
5. 送达结果:交通管理部门会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6. 诉讼权利:如果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