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年检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抄件)。
3.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4. 属于交强险和车船税合并征收的,提供《交强险标志》复印件。
5.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属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请参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