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的规定:
1.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事故驾驶人参加驾驶证载分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记分周期累计增加4分。
2. 对于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等车型,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24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所以,如果你的驾驶证分数不够,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学习和考试来增加分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驾驶证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增加分数,只有部分车型的驾驶员才可以。同时,增加分数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没有违章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