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驾驶证降级制度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有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证将被降级为C1或C2。如果自愿降低准驾车型,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被降级的驾驶证在降级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才能申请增驾。例如,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的,会被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如果在降级后的记分周期里再次记满12分,则不能再升回原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