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新车是每年都要年审吗
- 来源:秀车网 2024-12-19 交通违章
七座要每年审车一次。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上述车辆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5.1.1登记检验时,检查汽车安全带应满足:
(a)汽车应按GB7258—2012的12.1配备安全带;
(b)对于专用校车,学生座位均应配备两点式汽车安全带,驾驶人座椅、照管人员座椅均应配备汽车安全带。
6.5.1.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
6.5.2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的外观、形状应符合GB19151的要求。
6.5.3灭火器
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应符合GB72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5.4.1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以及2013年3月1日起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有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装置(包括: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行驶记录功能符合GB/T19056的卫星定位装置等)。
6.5.4.2行驶记录装置的连接、固定应可靠,显示功能应正常,主机外壳的易见部位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志。
6.5.4.3卧铺客车以及201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功能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