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车在纳税方面有哪些条件?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6 汽车
在南京购车,纳税方面的条件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这里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且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 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自用车税率计算为价外费用×10%,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进口车税率计算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 17%)×10%。
纳税人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比如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