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汽车召回的政策细则是什么?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6 汽车
广州关于汽车召回的政策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制定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均适用此规定。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要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运输费,而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其次,对于缺陷的定义,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再者,召回程序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者得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发现缺陷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经缺陷调查认为汽车产品有缺陷的,会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若认为其汽车产品没有缺陷,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由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技术检验或者鉴定。未按通知实施召回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论证、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实施召回时,要按照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实施。对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应及时采取更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生产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提交召回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此外,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
像长安福特、广汽传祺、广汽本田等汽车企业都依据相关政策细则进行了汽车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