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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强制报废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6 汽车
汽车强制报废的年限规定比较复杂。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能用 8 年,中型的 10 年,大型的 12 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 10 年,中型 12 年,大型 15 年。
公交客运汽车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15 年。
专用校车 15 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用 20 年。
三轮汽车、装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 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 30 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 15 年。
正三轮摩托车 12 年,其他摩托车 13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更严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六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十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十一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注册登记日期算,自出厂之日起超 2 年未办注册登记手续的,按出厂日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