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有哪些调整?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7 汽车
上海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有以下调整: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在沪非营业性小客车可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人员要求必须是个人用户信用良好无相关失信记录。新旧车车主须为同一人。
车辆要求旧车须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个人名下为沪牌非营运小客车报废或转让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且未作为旧车申请过相关补贴。新车须是符合规定的纯电动汽车购买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在沪完成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能转营运。
申请通道主要线上通过“上海发展改革”“政务服务”“汽车补贴申请”“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或APP提交。特殊情况可预约线下办理。
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件、银行卡号、手机号等车辆材料有旧车的号牌、发票、回收证明等新车的号牌、发票等特殊情况还需其他材料。
审核结果15个工作日内出初审结果可补充材料或提出复核。补贴资金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定期汇总申请信息和补贴金额按流程拨付资金。
对于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上海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上海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上海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上海市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将另行制定并及时发布。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将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自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将不再享受专用绿牌额度,报废或转移登记等会导致牌照额度失效。
个人消费者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废或转出名下车辆,购买纯电动汽车的,可获得10,000元财政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比例为1:1,上限不超过车辆价格的60%。车型补贴根据调整幅度分段计算,提高0%-10%的车型补贴0.8倍,提高10%-25%的车型补贴1倍,超过25%的车型补贴1倍。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获得5,000元充电补贴,车价需在30万元以内享受政策。蔚来汽车的换电模式使其不受价格限制,可能成为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2020年全市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500辆左右,实现中心城区和郊区建成区内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的目标;加快燃油出租车置换纯电动车型,2020年完成5000辆左右纯电动出租车上牌并投入使用。
妥善解决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问题,每年建设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并对示范站给予财政补助。
2020年12月31日前,本市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本市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财政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本市个人消费者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对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以及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结算的电费和服务费,本市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