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能源车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7 汽车
韶关新能源车补贴的申请,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所购车辆得是在韶关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且必须是新车,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新购车辆得由参与活动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韶关市缴纳车辆购置税,开具的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或完税证明时间都要在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之间。
补贴申请人得是提交申请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得一致。
另外,如果是汽车以旧换新,报废车辆要求个人消费者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新购车辆要求个人消费者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在韶关市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并取得该时段内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个人消费者要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
如果是持有广东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且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