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摩限电的政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7 汽车
深圳禁摩限电的政策规定如下:
从 2016 年 3 月 22 日起到 6 月底,在全市开展禁摩限电源头治理行动。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 4 月 1 日起,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狠抓拉客居住地及限行区域的源头,开展“合围”联合整治行动。
狠抓使用单位的监管源头,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建立源头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不得使用电动三轮车运送物品,拒不整改的削减相关配额,4 月 1 日起仍继续使用电动三轮车的,一律拘留相关驾驶人。
范围方面,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禁止在禁止骑行的道路、区域内骑乘,未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骑行区域内停放,在禁止骑行时间段内行驶,未携带有效保险证明驾驶,限制使用只有年满 16 岁且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 30 公里/小时,深圳市中心商业区禁止商用电动自行车进入和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上牌注册,并在行驶时随身携带号牌,可在机动车登记管理所或者公安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牌照。违反规定将受到罚款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是实施本细则的主要责任单位,其他有关部门也要配合加强管理。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所有道路上行驶,禁行时间为每日 0 时至 24 时,但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 2007 年 1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也在管理范围内。
本通告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有效。关键区域非法营运一律拘留,超标电单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生产、销售企业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