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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二手车交易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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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二手车交易的税收政策如下:

对于个人,增值税及附加免征,因为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一般不涉及,特殊情况比如成交价远大于原值,要按差价的 20%缴纳,若有符合条件的捐赠且捐赠对象具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额未超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扣除。新印花税法施行后,个人转让二手车不涉及印花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方面,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0.5%征收增值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不是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而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更优惠政策。附加税费方面,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 7%、县城和镇 5%、其他地区 1%;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 2%。企业所得税方面,固定资产处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根据科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印花税方面,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 0.05%的税率缴纳。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方面,若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 3%减按 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若属于以下情形,按适用税率 13%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取得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且按规定已抵扣过进项税的。附加税费方面,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 7%、县城和镇 5%、其他地区 1%;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 2%。企业所得税方面,固定资产处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根据科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印花税方面,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 0.05%的税率缴纳。

另外,浙江温州的二手车货车交易税通常是 1.5%,但二手车交易发票上开的车辆价格较低,过户费用在 600 到 800 之间,发票开得越低,缴税越少。温州车辆过户,私户按 1%收取交易税,公户按 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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