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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拖车能否指定服务公司
- 来源:秀车网 2025-04-10 汽车
高速公路拖车不能指定服务公司。
从 1 月 1 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救援机构,故障车辆不得强行拖移到指定的场所。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主要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但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拖车费、吊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车型分类,拖车分为 6 类,从 1 到 6 类车每车每次 400 到 700 元不等;吊车分为 6 类,从 1 到 6 类车每车每次 800 到 1700 元不等,另外吊货物每吨 50 元。救援单位可根据实际救援里程长短、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在相应车型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 20%收取。
车子在高速上坏了,不能叫保险公司或 4S 店拖车。应先确认无人员伤亡,把车子停到应急车道,打开双闪指示灯,在车辆后方 150 米处放置三角指示牌,车内乘员退到高速的安全护栏外,然后拨打 12122 报警,交警指定的拖车公司只会帮拖下高速,下了高速可拨打品牌的全国救援电话,在一定范围内,附近的 4S 店会免费拖车,超出范围会收费。车辆在保修范围,拍好拖车照片给 4S 店可报销拖车费。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通常不能指定特定的拖车公司,一般由交警部门联系具备资质的拖车服务单位进行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