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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任车险的定损标准是怎样的
- 来源:秀车网 2025-04-10 汽车
国任车险的定损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形来确定。
国任车险定损是由专门的定损部门负责评估的,投保人车辆出事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案给国任车险,否则若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二次事故,国任车险将不接受理赔申请。
国任车险定损标准是按照国家物价局规定,全国统一执行的。定损过程与保险公估机构的标准通常一致,但也需视具体情况。定损时,会考虑车辆的价位和所投保的险种。如果投保的险种齐全,车辆出事后,国任车险会对造成的损失百分百赔偿。
若委托鉴定,应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作出的定损报告为准。人民法院依法对损失进行确认的,应以法院判决的损失为准。
在定损、估价时,定损核价人员要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参照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损伤部位逐一审定。对于车辆外覆盖件,依据损伤程度和面积确定修复方法。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 7 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 7 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 5 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 10 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另外,国任车险定损时,要认真界定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与本次事故无关的损坏部件。凡在车辆存放、有偿施救、未及时采取措施以及额外增加产生的损失,均不属于赔付范围。事故车辆损坏项目坚持“以修为主,以换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