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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的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 来源:秀车网 2025-04-21 汽车
营运车的使用年限因车型和用途的不同有明确规定。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 8 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最低设为 6 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 12 年。
租赁载客汽车是 15 年。
教练载客汽车中,小型 10 年,中型 12 年,大型 15 年。
公交客运汽车 13 年。
营运载客汽车里,小型非营运 10 年,大、中型 15 年。
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非营运轿车需定期年检,三次未通过将强制报废。
货车方面,三轮汽车 9 年,单缸低速货车 12 年,多缸低速货车 12 年,危险品运输车 10 年,其他货车 15 年。
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 30 年。
半挂车中,危险品运输半挂车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 15 年。
摩托车里,正三轮摩托车 12 年,其他 13 年,具体年限可由地方部门调整。
当车辆达到规定的行驶里程时,如小、微型出租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经修理、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都会强制报废。
车辆报废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受理登记岗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负责通知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送车辆解体,回收企业查看通知后拆解车辆并拍照,负责相关表格、证明,机动车检测岗核对签字,回收号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