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 来源:秀车网 2025-04-25 汽车
报废车辆是有明确标准的。
像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用 15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 10 年,中型的 12 年,大型的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 13 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15 年。专用校车 15 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 20 年。
三轮汽车、装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年,装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 12 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 10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 15 年。
小型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驶 60 万公里后引导报废。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 30 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 40 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 50 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 45 万公里。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 8 年,其他车辆 10 年。
因各种原因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差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没配件的,汽车长期使用耗油量超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修理调整仍达不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标的都要报废。
9 座(含 9 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 2 次,超过 20 年的,从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营运大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 10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 4 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 8 年规定年限报废。
私家车中,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行驶里程达 60 万公里国家引导报废,超过 15 年且里程未达 60 万公里,每年 2 次年检,不合格强制报废。
皮卡车 15 年内报废,它被视为货车。出租车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10 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15 年,微型载货汽车 12 年。
延长使用年限的车,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两次检验不符合标准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