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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条件是否因车辆类型而有所不同?
- 来源:秀车网 2025-04-25 汽车
车辆报废条件确实因车辆类型而有所不同。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20 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 12 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 10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 15 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注册登记日期计算,自出厂之日起超 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出厂日期计算。
已注册机动车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时,车主先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印章,登记岗受理申请开《汽车报废通知书》,若未达报废年限但查验符合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