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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能否申诉?
- 来源:秀车网 2025-04-30 汽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是能申诉的。
车辆达到法定报废标准应当被强制报废,若对此有异议,可提出行政复议。强制报废的情形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多种情形应强制报废,所有人应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登记、拆解、销毁等,并将相关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虽然车辆被强制报废,但车主的财产权未丧失,有权获得报废车辆的残值补偿,具体金额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状况、市场价值等确定。
对强制报废决定有异议的车主,可向当地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提供证明车辆状况良好、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的相关证据,争取撤销或延后报废决定。建议车主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申诉程序合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