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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报废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 来源:秀车网 2025-05-07 汽车
小轿车报废年限的确定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综合多方面考量。
对于非营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小型私家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公里会引导报废。
出租客运汽车的话,小、微型车使用 8 年,中型车 10 年,大型车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教练载客汽车,小型 10 年,中型 12 年,大型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20 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 12 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 10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 15 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
另外,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 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未通过年检或没有按时年检的车辆,以及超出国家的排放标准限制的车辆也应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