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1.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0元罚款(山东省标准):
a)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b) 驾驶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c)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d)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e)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f) 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g) 未按照规定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如果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那么可能会面临罚款1000元以及扣分等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