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有。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购车发票或者经国务院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其他购车证明;(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凭证。” 在您获得正式牌照之前,您可以申请三次临时行驶车号牌。每次有效期为15日,最长不超过30日。所以,当您的第一次临时车牌过期后,您可以继续申请新的临时车牌,直到您获得正式牌照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