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关于“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至于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行为记3分。所以,如果违反了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能会面临扣分的处罚。具体的扣分情况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