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4. 校车超载100%以上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除了扣分外,还可能面临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法规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罚措施请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