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主要依据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家用电视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三个规定。
1.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全部品牌(含进口品牌)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活动,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在修理、更换、退货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全部品牌(含进口品牌)的家用视听商品(如电视、音响等)的修理、更换、退货活动,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在修理、更换、退货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3. 《家用电视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全部品牌(含进口品牌)的家用电视机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活动,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在修理、更换、退货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