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 驾驶禁止通行的机动车通行的。
4.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5.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6.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7.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8.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10. 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扣分甚至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具体的罚款金额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