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0条: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预约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的,驾驶证核发机构应当在当日收回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发给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如果您的科目二考试没有通过,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1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