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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6 汽车
汽车报废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使用年限、检验标准、车辆类型、使用性质、行驶里程等因素。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反之,都有特定的报废规定。像小型及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是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小型和中型教练车分别是 10 年和 12 年,大型教练车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 13 年。
非营运车辆方面,微型载货汽车使用 12 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 15 年,半挂牵引车使用 15 年。家用 5 座位轿车以及 7 座位的 SUV 等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 60 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 15 年的每年需检验 2 次,检验不通过强制报废。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使用 20 年。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或噪声仍不符国家标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都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注册登记日期计算,自出厂之日起超 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出厂日期计算。对于车况不错想延缓报废的车辆,需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延长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