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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逃逸的认定需要考虑哪些情况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7 汽车
车辆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
首先,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得构成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这是法律前提。比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
其次,行为人得明知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这是事实条件。判断是否明知,要结合交通肇事的时间、撞击部位、车辆毁损程度、肇事时状态、肇事后反应等综合评估。
然后,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像明知发生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当事人觉得自己没责任,驾车驶离;有酒后和无证驾车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又返回;虽送伤者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虽送伤者到医院,却给伤者或家属留假信息后离开;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且不承认发生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知道;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赔偿费用不足,未留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等,这些都会被认定为逃离现场。
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得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包括逃避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追究,也就是不履行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听候处理等义务。
比如肇事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但自己未离开事故现场,与同车人员及时履行报警义务并等候处理,主观上无放任态度,客观上未造成损害扩大,就不构成逃逸。以筹钱为目的离开医院,且与被害人保持联络,最终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也不构成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