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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7 汽车
醉驾处罚标准是这样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要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也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驾驶人血液中每 100 毫升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80 毫克就判定为醉驾。
立案标准:80 毫克/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免罪标准:比如血液酒精含量、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在居民小区等场所短距离驾车等情形,不具有 15 种从重情形,可不立、撤案、不诉、无罪。
免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180 毫克/100 毫升,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或者醉酒后出于急救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
缓刑标准:血液酒精含量≦180 毫克/100 毫升等,不具有 10 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且需满足刑法 72 条规定。
罚金标准:起刑点一般不低于 1000 元至 2000 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 1000 元至 5000 元。
4 种从宽情形包括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取得谅解等。
10 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且未赔偿损失、逃逸、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等。
15 种从重情形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责、逃逸、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等。
总之,大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