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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强制报废的依据有哪些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6 汽车
汽车强制报废主要有以下依据:
首先是使用年限,比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 15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 13 年等。像重、中、轻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微型载货汽车等也都有相应的使用年限规定。
其次,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要强制报废。
再者,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也在强制报废之列。
还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会被强制报废。
另外,不同类型车辆的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数值也要强制报废,比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50 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等。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也有相应的报废规定。比如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要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等。
而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规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对于家用 5 座位轿车以及 7 座位的 SUV 这类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正常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若车辆使用超过 15 年,则每年必须进行 2 次检验,若检验不通过,将实施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