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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的条件是由哪些法规规定的?
- 来源:秀车网 2025-03-07 汽车
车辆报废的条件主要由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超过法定使用年限、无法达到安全技术标准、排放或噪声无法达标,以及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获得合格标志的车辆会被强制报废。机动车行驶里程达六十万公里,国家将会指导报废。
经登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车主应将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规定登记、拆解、销毁,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车辆存在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不佳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且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或检测中排放不达标无法整改,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车架、车身、发动机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也会达到报废条件。
不属于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可依照相关办法执行。除 9 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办理。